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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城隍廟碑

圖片說明

 

〈重建城隍廟碑〉:

 

諸羅地居臺北、彰南要衝;[1]設邑自康熙二十三年,[2]雖已建官置吏,而城隍廟祀,猶未有也。[3]越五十四年,前縣周君諱鍾瑄[4]承乏縣事,[5]以為:有邑必有城隍,有城隍斯有以贊幽顯而資治功;爰卜築其廟于治之南,計費六百餘金。維時初創,堂廊制陋,棟檻均取小木,垣牆悉繕泥土。嗣因風雨飄搖,棟傾土剝。雍正十年,前宰馮諱盡善、商紳陳君陸,[6]舊貫重修,歷今復已三十餘年。如木如垣,時恐將折將崩之患;曰官曰民,咸切重建重新之誠。前任衛諱克堉,[7]謀新有志,龜卜無期,以秩滿去。[8] 甲申之蒲,[9]余奉調斯土,下車瞻謁,[10]時而愴然曰:[11]「惟神正直聰明,功在燮理陰陽,[12]德其穀我士女,[13]官與民之所憑依,宜尸祝而尊奉之者也。[14]苟廟貌弗飭,其何以妥神靈而邀眷庇?」爰捐廉俸,[15]謀諸縉紳林振魁等董事重建。[16]幸都人士輸誠樂助,計金二千有奇。召工營繕,秀石花砌,堂廡聿新;丹檻錦棟,燦然改觀。從茲以還,行見神欣人悅,均沾潤澤於蓂堦;[17]瑞慶祥徵,爰賡風調於鳳律矣![18] 是役也,經始在甲申小陽,[19]落成屬乙酉端月。俎豆馨香,祝之慶之,其勿替! 乾隆三十年歲次乙酉端月 日吉旦,[20]知諸羅縣事張所受立石。[21]

 

[1] 臺北、彰南,指臺灣縣以北,彰化縣以南。

[2] 設邑,清朝於康熙23年(西元1684年)領有臺灣,設臺灣府統三縣,即臺灣、鳳山、諸羅等縣,諸羅縣署則設於佳里興(今臺南市佳里區)。

[3] 城隍,主要掌管人間道德行為和是非曲直的司法神,明朝後成為各州縣的地方神祇,是被普遍信仰的神明。

[4] 周鍾瑄,字宣子,貴州貴筑(今貴陽花溪)人,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任諸羅縣知縣,任內修《諸羅縣志》、造糧倉、埤圳,以利農業。

[5] 承乏,補充空缺的職位,多用為在任者的謙辭。

[6] 馮盡善,雍正七年至九年任諸羅縣知縣1729-1731,任內修築嘉義縣學(玉峯書院)。陳君陸,字次平,國學生,例贈儒林郎,曾經捐銀兩、食物,道、府因此頒發匾獎勵。

[7] 衛克堉,山西鳳臺舉人,乾隆二十六年任諸羅縣知縣。

[8] 龜卜,古代占卜的方式。鑽鑿灼燒龜甲,使產生裂紋,據以預測吉凶。秩滿,舊制官員任職屆滿。

[9] 甲申,乾隆二十九年,西元1764年。農曆五月。因端午節在五月,家家戶戶懸菖蒲於門楣,故稱農曆五月為「蒲月」。

[10] 下車,指官吏剛到任。

[11] 原臺灣記憶版本作「余奉調斯土,下車膽,愴然曰」,今據《嘉義市「市定古蹟嘉義城隍廟」調查研究》版本修正為「余奉調斯土,下車瞻謁,時而愴然曰」。

[12] 燮理陰陽,調和治理國家大事。「燮」音「ㄒㄧㄝˋ」,調治。典出《尚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13] 典出《詩經.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琴瑟擊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比喻豐收或美好的時節。

[14] 尸祝,祭祀時主讀祝文的人。

[15] 廉俸,此指「養廉銀」,清朝官員特有的俸祿制度,清雍正時期創立,藉由高薪培養及鼓勵官員廉潔的習性,進而避免貪污的情事發生,故命名為「養廉」。

[16] 縉紳,地方仕紳。林振魁,曾出現台南三山國王廟《新建三山明貺廟碑記》的捐贈者名單中。

[17] 蓂堦,音「ㄇㄧㄥˊㄐㄧㄝ」。「堦」為「階」之異體字。相傳帝堯殿前土階三尺,下生有蓂莢草。每逢初一,便一天生一片葉子;逢十五,則一天掉落一片葉子,依此循環不息。

[18] 賡,音「ㄍㄥ」。連續、繼續之意。鳳律,指和諧的音律,也象徵天下太平。

[19] 小陽,農曆十月。

[20] 乾隆三十年,西元1765年。

[21] 張所受,乾隆二十九年任諸羅縣知縣。

 

 

碑文翻譯:

 

諸羅縣地處臺灣縣以北與彰化縣以南之間的要衝,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設縣以來,雖已有官署與吏員,但一直未建城隍廟。直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前任縣令周鍾瑄就任,認為「凡有縣治之地必有城隍,有城隍方能協調陰陽二界,助益國家治理」,於是在諸羅縣治南方選地興建廟宇,花費六百餘金。當時因為草創,廟堂與廊屋規模簡陋,樑柱門檻皆用細木,牆垣多以泥土砌成。後來因為年久風雨侵蝕,屋樑傾斜、牆土剝落。雍正十年(1732),前任知縣馮盡善與地方紳士陳君陸等人,依舊例出資修繕。至今又歷三十餘年,木材與牆垣再度朽壞,隨時有傾倒毀壞之虞。官民皆深刻盼望能重新整修。前任知縣衛克堉也曾有意規劃重建,但尚未擇定日期便因任滿而卸任。

乾隆二十九年(1764)五月,我奉命調任此地,甫到任便前往城隍廟拜謁,當時深受觸動,心想:「城隍正直聰明,其職在調理陰陽兩界平和,其德庇佑士民,是為官民之依靠,應當受到祭祀與尊奉。若廟貌未能整治,如何能安奉神靈並祈得庇佑呢?」於是我捐出養廉銀,並與縉紳林振魁等人商議主持重建一事。幸得全城士民同心協力、踴躍捐輸,共募銀二千金有餘。隨即召集工匠興工修繕,以精石堆砌,雕花作飾,廟堂與廂廊焕然一新;欄檻和樑木漆色鮮艷,光耀明亮,氣象一新。自此以後,將會看到神明欣悅,百姓歡喜,一同分享這永久不息的恩澤;吉祥的徵兆頻頻出現,自然的節奏將如音韻和諧一樣,風調雨順,天下太平。

此修繕工程始於甲申十月(1764),竣工於翌年乙酉正月(1765)。神明靈驗,香火鼎盛,祈禱祝賀,願此善舉長存不替。乾隆三十年(1765)正月吉日,知諸羅縣事張所受立石。

 

 

參考資料:

 

  1. 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https://reurl.cc/vKG4Ok
  2. 嘉義市記憶庫: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512&s=216139
  3. 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Knowledge/Content?ci=2&cid=25920251027日。
  4. 余文儀纂修,周憲文編輯(1962),《續修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5. 閻亞寧主持(2010),《嘉義市「市定古蹟嘉義城隍廟」調查研究》,嘉義:嘉義市政府。

 

 

地圖資訊:

 

 

 

 

註釋|翻譯:陳宥螢

審閱|修訂:楊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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