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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積慶堂記

附建積慶堂記圖片
附建積慶堂記

 

〈附建積慶堂記〉:

 

乙卯夏,[1]紫雲寺務告竣,[2]蒙鄉耆庄眾堅為海創建祿位,[3]固辭不獲命。[4]迴思綿薄之力,未堪從祀寺中。爰乃自備工料營築小齋數椽,[5]以附寺畔,亦廣棲依,[6]稱曰「積慶堂」;並添設宅業陸段,[7]每年收佃租穀肆拾肆石貳斗,[8]又稅銀貳元。除小齋費用扣存穀貳拾肆石外,其餘租稅概付本寺香油雜用,與旁人無干。是為記。

一、買程振添等田園壹所,坐址小半天,每年定租捌石柒斗。[9]又買□相田壹宗,坐址埔尾庄,[10]每年定租陸石伍斗。又買王壽山田壹宗,坐址埔尾庄,每年定租拾伍石。又買林建業田壹宗,坐址小半天,每年定租玖石。又買鍾尗田壹宗,坐址小半天,每年定租伍石。又買戴□宅田,坐址小半天,每年定稅銀貳元。逐一聲明,為炤。[11] 咸豐柒年陸月 日穀旦,[12]牛斗山首事郭濯海立石。[13]

 

[1] 乙卯,咸豐五年,西元1855年。

[2] 原碑文來源臺灣記憶作「柴雲寺」,今依據碑文圖片更正為「紫雲寺」。半天岩紫雲寺是位於嘉義縣番路鄉的佛寺,為嘉義縣文化資產、縣定古蹟。

[3] 祿位,指為還在世的人設立的牌位,通常為受恩人爲報答施恩者而設。

[4] 辭不獲命,辭謝卻得不到允許。

[5] 小齋,書房、學舍。椽,音「ㄔㄨㄢˊ」架在桁上用以承接木條及屋頂的木材。

[6] 棲依,居住、安身。

[7] 段,土地面積單位,一段為十畝。在契字中,「段」通常作為土地田園的數詞。

[8] 租穀,承租農戶得選擇按實物繳納或折繳代金。

[9] 定租,指固定金額的租金,不會因為田收的豐歉程度而改變額度。

[10] 埔尾,現嘉義縣番路鄉埔尾。

[11] 炤,同「照」,明察照辦之意。

[12] 咸豐七年,西元1857年。穀旦,好日子。

[13] 牛斗山位於今嘉義縣民雄鄉西南方,郭濯海於紫雲寺重修中功高,於寺畔另建小祠,名曰「積慶堂」,可參考〈半天巖碑記〉、〈新建廣濟宮碑記〉等篇目。首事,為寺廟董事的別稱,有如現在的「發起人」。

 

 

碑文翻譯:

 

咸豐五年(1855)夏季,紫雲寺的建設完工後,鄉里的長輩與莊內眾人堅持為我設立長生祿位,我多次辭謝,眾人仍然不允許我推辭。回想自己付出的微薄之力,實在不被供奉在寺中。於是自行準備建材,在寺廟旁建造數間小齋舍,附設在寺廟旁邊,也能夠增加一些收容無處可依之靈位的空間,並將其取名為「積慶堂」。同時,我添置宅業六處地段,每年收租糧穀共四十四石二斗,以及稅銀二元。這些收入中,扣除小齋的日常開銷花費二十四石後,其餘租稅收入全數交由寺方,用於寺內香火和雜費開支,與其他人無關。特此立記。

一、購買程振添等人的田地,坐落於小半天,每年定租八石七斗。購買□相田地,坐落在埔尾庄,每年定租六石五斗。購買王壽山田地坐落在埔尾庄,每年定租十五石。購買林建業田地,坐落於小半天,每年定租九石。購買鍾尗田地,坐落於小半天,每年定租五石。購買戴□的宅田,坐落於小半天,每年定收稅銀二元。以上逐一說明,以作憑證。咸豐七年(1857)六月  日吉日,牛斗山首事郭濯海豎立石碑。

 

 

參考資料:

 

  1. 國家圖書館 台灣記憶: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2_0000053739&lang=chn
  2.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s://dict.revised.moe.edu.tw/index.jsp
  3. 長生牌位:https://www.wuweitaotong.com/%E9%95%B7%E7%94%9F%E7%A5%BF%E4%BD%8D
  4. 劉澤民(2020),《契文解字:解碼台灣古文書》,臺北:玉山社。

 

 

地圖資訊:

 

 

 

註釋|翻譯:陳宥螢

審閱|修訂:楊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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