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代官員的獎勵方法之一。通常用於考核優良或素有功績的官員,如果「紀錄四次」,即為「加一級」;加級與紀錄可以抵銷降級,罰俸的處分。
[3] 謝洪光,於1772年(乾隆37年)爲台灣知府。
[5] 萬綿前,於1778年(乾隆43年)擔任台灣府知府。
[8] 科舉時代考試合格入各府、州、縣學讀書的學生,統稱為「生員」。
[10] 羅漢腳是台灣特有稱呼,一般指沒有田產房屋、也沒有家室的遊民,出現於早期移民社會。
[13] 曾於另一篇碑文〈嚴禁奸保蠹差藉屍圖詐碑〉中出現,為台南商人。
[18] 根據臺灣記憶的版本爲「也」< 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6873 >(2022-05-14上網),後經過圖片檔查證爲「地」。
[22] 以語意推測,應當為「示」。示仰一詞經常出現在碑文中,意指向衆人指示辦理方針,以便有所遵循的用法。
[23] 以文意推測,應當為「保」或「吏」。指的是整頓文中的差保或者官吏。
[25] 今高雄市旗山區湄洲里,北從現在鼓山里的鎮公所前,沿著延平一路與天后宮前的小巷,到大德里的土公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