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塘與番社:西安村保生大帝碑文介紹
文/楊玉君
民雄的保生大帝廟,位於中樂路、西安路、安和路、民族路等道路的交會口,即舊民雄的西門;主祀本名吳夲(音「濤」)、俗稱大道公、吳真人的保生大帝,是民雄境內少數建立於清代、有文獻可考的廟宇。本通碑文說明了建廟的起始以及相關人士,以及建廟一百多年後針對廟產、經費運用原則的建立,立碑以昭公信。
碑文中提及位於現在西安村的後庄聚落中的六戶人家,其先祖即是創立保生大帝廟的主事者。當時曾合資購買產業,包含田地、菜園、陂塘、店屋等等,由輪值的管理人收取租金以提供廟內香火祭祀之花費。碑文所述之光緒年間,這六戶內的族親,有一、二人私下盜賣廟產,或詐取租金以供私人開銷。廟方為了產權公告,杜絕這種情形的發生,因此行文到縣,尋求官方的權威背書,以確保不會再有類似的弊端發生。
碑文中提到的「廟前坡堀」,指的是陂塘,目前已無跡可尋。不過,在吳嘉文藥師所繪製的70年代民雄鳥瞰地圖中,仍可清楚看到保生大帝廟前有三處埤塘,其一在地人稱為「大道公堀仔」,應該就是碑文中所指之陂塘。
另外一個有趣的細節就是,這口埤塘的租金收入,其中包含要交給番通事的魚二十斤。番通事指的是通原住民語,負責官方與番社之間的溝通聯絡事項的人。出了民雄西門再往西走,就是俗稱「番仔庄」的福權村。根據晚清的《嘉義采訪冊》「乾隆年間,有生番歸順潘姓,在打貓街西門外為社,約有一百餘戶」,這些線索都指向此地曾經是原住民的居處,這通碑文也記錄了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的租金往來。
〈保生大帝碑記〉:
欽加同知[1]銜、署理[2]嘉義縣正堂,[3]加十級,紀錄十次陳,[4]為示諭[5]嚴禁事。
本年六月十九日,據打貓[6]街後庄[7]六戶内首事[8]職員[9]洪兆祥、林光輝、蕭長清、周溪、周仕、陳福等僉稱:「該戶內自承先祖庠生[10]洪榮光、貢生[11]蕭作楫、林玉麟、周文成、周俊盛、陳啟輝、謝振明以來,[12]立廟供奉保生大帝,[13]四時祭祀,百有餘年。祇因廟中油香祀費無可措籌,是以祥等六戶內先祖父鳩銀[14]置買打貓后庄洋田[15]三宗,社尾[16]園一宗,溪心仔[17]洋田一宗六份;本廟有坡堀[18]一口,廟邊店屋[19]六座,虎尾寮[20]洋田一宗,歷年首事收稅,以爲祭祀諸費,由來如斯。[21]不虞[22]邇來戶内人丁有一二不肖者,欲盜變此祀業,[23]或混收租稅,[24]濫用花銷。誠恐日後被人盜變,致釀禍端,合請示禁。」等情到縣。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25]該處戶內首事人等知悉:爾等須知,此數宗田、園、坡堀,店屋,係屬神祇祀業,年收租稅,自應歸於首事輪流辦理祭祀諸費 ;毋得濫用花銷,擅自盜變,以垂永遠而杜禍端。如敢故違,許即拈稟拘究,[26]決不姑寬,毋違!特示。
一、後庄洋田一宗,[27]年該租穀[28]弍拾石正,帶納官租[29]銀弍元伍角。[30]
一、後庄洋大路東畔涵口田一宗,[31]年該租穀弍拾弍石正,帶納官租銀弍元;又帶連路南畔田仔二坵,[32]年該稅銀四元。
一、後庄洋崙仔頂[33]大路腳田一宗,年該租穀弍拾石正,帶納官租銀弍元。
一、虎尾寮洋田一宗,年該租谷壹拾叄石正,帶[34]納官租銀陸元正。
一、社尾園一宗,年該稅銀叄拾玖元正,帶納官租銀叄元五角。
一、溪心仔洋田六份,年該大小租谷一百弍拾石正,帶納業主大租[35]四十弍石。
一、本廟前坡堀一口,年該稅銀四十元正,帶納番通事[36]魚弍拾觔。[37]
一、本廟邊北畔店屋六座。
光緒元年[38]六月廿四日給,首事職員洪兆祥、林光輝、蕭長清、周溪、周仕、陳福仝立石。
[1] 職官名。指正官之副。在本文為清代的文官,正五品,協助知府治理行政事宜。
[2] 代理。凡官職出缺或離任,以其他官員暫行代理其職務,稱為「署理」。
[3] 清朝稱呼府縣長官為正堂。
[4] 清代官員的獎勵方法之一。通常用於考核優良或素有功績的官員,如果「紀錄四次」,即為「加一級」;加級與紀錄可以用來抵銷降級或罰俸的處分。本通碑文中的「陳」為陳祚,1875年起任嘉義知縣。
[5] 告知、曉示。常用於上對下或書札中。
[6] 民雄鄉過去的地名,為平埔番社Tamio社所在,打猫一詞可能來自荷蘭音譯的「Dovohah」前二音節,並取台語打猫(Taba)做為音譯字。
[7] 後庄係位於古早打貓街之下街西面,有街後的意思,現為民雄西安村的主體部分,是打貓街早期形成的聚落之一。
[8] 寺廟的董事。
[9] 職員指透過捐納取官職銜,或者因功議敘而有官職銜的人,或是具有虛銜者的自稱。
[10] 科舉時代稱府州縣學的生員,即在學學生,又稱秀才。
[11] 科舉時代成績優異者,可入京師的國子監讀書,稱為貢生。
[12] 廟建於乾隆十九年由打貓街後莊的蕭作揖、林玉麟、陳啟輝、洪榮光、周文成、周俊盛等六戶出資興建。
[13] 民間供奉的神祇。傳說保生大帝俗姓吳,名夲,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人,生於北宋太宗年間,是紫微星君降世。平生懸壺濟世,成神後又常化為人身救助災禍,故明朝皇帝晉封其為「保生大帝」。
[14] 鳩銀,指合資。
[15] 平原上的田地。
[16] 社尾為昔日番社的邊緣地帶。即今日民雄國中對面,民雄運動公園西面,以及中山高速公路東面之區塊。
[17]今大林鎮平林里,位於三疊溪北岸。
[18] 坡堀,即陂塘(或作埤塘)。臺灣古地名中,坡與陂常混用,本文指的是陂塘。保生大帝廟所在的西安村,舊時有多處陂塘,如周厝鄰近的社尾堀,洪厝附近的洪厝堀、大道公堀等。
[19] 指街屋或店面。
[20] 今民雄鄉鎮北村内。虎尾寮因係古早打貓街北部高凸丘陵地,狀似虎尾,開發之初居民築寮而居,而稱之為虎尾寮。
[21] 本來如此。
[22] 料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23] 祭祀公業。
[24] 本文指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
[25] 示仰,公文常用語,指熱切的希望傳達。
[26] 拘留審問。
[27] 宗,量詞。計算交易或事物數量的單位。
[28] 用來繳納租稅的稻穀。
[29] 指官府收取的所有大租、小租。
[30] 角,量詞,計算錢幣的單位。
[31] 涵口,指涵洞口,道路與水路交會時為排水所留的暗管或暗溝。
[32] 計算田地的單位。
[33] 今民雄鄉頂崙村内。崙仔頂庄於曾與虎尾寮、圳溝墘、頂土庫仔三莊合併,改名為「崙仔頂保」,光復後改為「頂崙村」沿用至今。
[34] 附帶、連帶。
[35] 臺灣古時士地常有一田二主的現象,稱為「大租戶」,「小租戶」。大租戶提供資金,糧種,將土地分給個戶耕作,佃戶領資金糧種開墾成之後,每年繳交若干租穀給大租戶,同時再另招現耕佃人承耕土地。現耕個人向佃戶(小租戶)納小租,佃戶向墾戶納「大租」。
[36] 通事. 清代臺灣原住民「番社」的代表者。擔任官府與番社之間傳譯、溝通、催辦公務,包括辦理官役、官差、嚮導、收租完課等事項。
[37] 觔為重量的單位,俗作斤。
[38] 西元1875年。
碑文翻譯:
皇帝加封的同知官銜、代理嘉義縣知縣,加十級,紀錄十次陳祚,告知民衆以下嚴禁事宜。
本年六月十九日,根據打貓街後庄六戶中的寺廟管理人員洪兆祥、林光輝、蕭長清、周溪、周仕、陳福等人一同指稱:「我們戶內上自祖先秀才洪榮光、貢生蕭作楫、林玉麟、周文成、周俊盛、陳啟輝、謝振明等人起傳承到現在,建廟供奉保生大帝,每逢年節都會祭祀,持續了一百多年了。但因爲廟中油香等祭祀的費用無法籌措,所以洪兆祥等六戶的先祖父們集資購買位於打貓後庄的平原田地三筆、社尾田園一筆、溪心仔平原田地一筆六份;本廟有陂塘一口、廟邊店舖住宅六座、虎尾寮平原田地一筆,歷年來由寺廟董事收取租稅,作爲祭祀的費用,其由來如此。沒想到近來戶内有一、二個品性不良的子弟,想要盜售變賣此祭祀產業,或冒充身份收取租稅,濫用開銷。我們非常擔心日後被人私下變賣,以致於釀下禍端,合請示禁。」等實情報告到縣府。
根據上情,除了批准之外,也應當出告示嚴禁。因此,熱切的希望該處戶內主管等人知道:你們必須知道,此幾筆田、園、陂塘,店舖住宅,皆屬神明的祭祀產業,每年收取的租稅,理應歸為寺廟管理人員用來輪流辦理祭祀的費用;不得浮濫開銷,擅自私下變賣,以使此制度永久傳承,並且根絕禍端。如果有人敢明知故犯,准許持公文拘留審問,決不姑息寬諒,不得違背!特別告示周知。
一、後庄平原田地一筆,一年應繳租穀二十石整,連帶繳納官租銀二元五角。
一、後庄平原大路東畔涵洞口田地一筆,一年應繳租穀二十二石整,連帶繳納官租銀二元;又帶連路南畔田仔二坵,一年應繳稅銀四元。
一、後庄平原崙仔頂大路腳田地一筆,一年應繳租穀二十石整,連帶需繳納官租銀二元。
一、虎尾藔平原田地一筆,一年應繳租穀一十三石整,連帶需繳納官租銀六元整。
一、社尾早田一筆,一年應繳稅銀三十九元整,連帶需繳納官租銀三元五角。
一、溪心仔平原田地六份,一年應繳大小租穀一百二十石整,連帶需繳業主大租四十二石。
一、本廟前陂塘一口,一年應繳稅銀四十元整,連帶需繳番通事魚二十斤。
一、本廟邊北畔店舖住宅六座。
光緒元年(1875)六月二十四日給示,寺廟董事職員洪兆祥、林光輝、蕭長清、周溪、周仕、陳福全體一同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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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註釋|翻譯:梁德智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