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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地保串棍藉屍嚇索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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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地保串棍藉屍嚇索碑記〉:

特調福建臺灣府正堂、[1]加三級、[2]軍功加三級隨帶蘇,[3]懇恩勒石示禁、以杜弊害事。乾隆四十七年[4]二月初八日,據諸邑[5]耆民[6]王朝錫等具呈前事詞稱:「切[7]稂莠[8]弗除,則嘉禾莫植;盜匪未究,則良民難安。臺地五方雜處,多遊手不務生業匪流落,一遇病斃,地保[9]串棍,乘夜[10]詐索;如不從其欲,則丟鎖門首;勾通縣差,帶同白役,[11]藉命株害。明憲任臺疆,百弊俱蒙察示;但此未蒙勒石,誠恐差保[12]仍蹈故轍。朝錫等住眷諸羅邑塩水港,仰沐[13]善政;爰敢不遠千里,相率匍[14]呈,懇乞明憲恩准勒石示禁,庶弊害永杜,生民得安。切叩」等情到府。 據此,除呈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此,示仰該地保人等知悉:嗣後凡有路傍乞、流匪、棍徒等斃、隨時明收埋;毋許串同差役藉命嚇索、以及捏稟[15]混拘,致滋擾累。如敢仍蹈故轍,藉端株害,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行嚴拏,從重究辦,斷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又,本年四月初三日,王錫等以杜害立石等事,再赴縣主呈請。蒙廉明冷太老爺[16]批:「無賴匪徒串謀奸保蠹差,將病斃屍或過路倒斃、不識姓名身屍移置田園屋角,牽連地主鄰佑多人,任意婪索,大窮簷[17]蔀屋[18]之累。准爾等議公禁,仍候本縣痛切示禁,勒石以垂久遠。」 皇恩耆老李文求、王賞淑、洪承明、呂殿淑、黃天水、李吉仁、馮達三、王朝美,貢生[19]張國棟,生員[20]趙相泉、郭奮揚、廖含章、張寵榮、陳懷剛,監生[21]范四美、林大茂、黃合興、郭叶興、郭振盛、葉瓊盛、林元隆、陳源馨,街民林士孔、李士、傅合錦、林天祿、柯成好、李良提、郭叶源、翁同興、林寮山、吳藏興、陳振源、張茶岩、陳振隆、柯天、高周淑、陳良玉、李君、恆安號、徐大安、戴祖觀、張廣盛、陳榮源、陳富淑、徐觀、長興號、王元觀。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 日,[22]塩水港七境[23]衿耆[24]士庶仝立石。


[1] 清代時期的府縣長官。

[2] 清代官員的獎勵方法之一。通常用於考核優良或素有功績的官員,如果「紀錄四次」,即為「加一級」;加級與紀錄可以抵銷降級,罰俸的處分。

[3] 蘇泰,於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奉旨擔任台灣知府並兼署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

[4] 西元1782年。

[5] 諸羅縣,府治設在今台南市。

[6] 本指六十歲的老人,後為對老人的通稱。

[7] ,私下、私自,自謙詞

[8] 莠,狗尾草;稂屬莠類,二者皆形似禾苗而無實,為有損於禾苗生長的野草;或比喻為姦佞。

[9] 從前稱地方上的基層幹部,相當於現在的鄰里長。

[10] 應為「抬揹」,指背走抬走,疑為錯字。

[11] 舊時官署中的編外差役。

[12] 指差役,或稱衙差、衙役,「保」為地保。

[13] 仰沐:同「仰慕」,敬仰傾慕。

[14] 手足伏地,表示尊敬。

[15] 捏造公文書。

[16] 冷震金,中國清朝官員,接替楊慰,擔任台灣府諸羅縣知縣。

[17] 窮簷:亦作「窮檐 」,指茅舍,破屋。

[18] 蔀屋:草席蓋頂之屋,泛指貧家幽暗簡陋之屋。

[19] 科舉時代,選府州縣學生員之學行俱優者,貢諸京師,升入太學,有副貢、拔貢、優貢、歲貢、恩貢等名,統稱為「貢生」。

[20] 科舉時代考試合格入各府、州、縣學讀書的學生。

[21] 明清兩代在國子監讀書或取得進國子監讀書資格的人。具有此資格的人,就可以和秀才一樣應鄉試。

[22] 西元1782年。

[23] 七境分別是過橋境、媽祖廟境、半街境、後街境、伽藍廟境、布街境、竹仔街境。

[24] 儒生中的耆老。

 

碑文翻譯:

 

特別派遣福建臺灣府正堂,連帶獎勵加三級、軍功加三級的蘇泰,為處理懇求恩准刻石立示禁碑一事,以杜絕弊端。乾隆四十七年(西元1782)二月初八日,以王朝錫為首的諸羅縣耆老鄉民們,向縣府陳述內容指稱:「我們私下認為不將野草拔除,就種植不出好的禾苗;不去追查盜匪賊寇,安分守法的百姓就無法安居。臺灣此地有來自各地的人聚居一起,其中有許多遊手好閒、不謀求正業的匪徒與乞丐流落街頭。一旦這些人病死,地保就會串通惡棍,趁著夜晚將屍體背起抬走,利用這些屍體向百姓訛詐勒索。若不順從他們的意思,就將屍體丟在百姓家門口。他們與縣府中的差役勾結串通,藉著這些屍體來連累禍害百姓。賢明的老爺您來臺灣就任,察明了許多弊端,唯獨這件事尚未刻石立碑,恐怕差役地保仍會重施故計。朝錫等人及家眷居住在諸羅縣鹽水港,敬仰傾慕您的德政,於是不以跋涉遠路為苦,互相結伴恭敬將此事上呈,誠懇乞求賢明的老爺恩准立石碑公告禁止之事,永遠杜絕弊害,讓百姓得以安居。懇切的叩拜」以上事情傳到縣府,據此,除了批示呈文之外,應當公告嚴禁之事。為了這件事,公告讓該地鄉保等人們知曉;從今往後若路旁有乞丐、流民、匪徒、惡棍等死亡,隨即將屍體查明之後埋葬起來,不許串通差役藉人命嚇唬、勒索居民,以及捏造公文書胡亂逮捕,以致於連累百姓,如果敢再犯,藉故株連加害,一旦經人查訪得知,又或是被百姓告發,一定嚴加捉拿,從重追究查辦,絕對不會姑息寬恕。各官員需嚴格遵循,不可違背告示!特為此公告。又及,在本年四月初三日,王朝錫等人以立碑石來杜絕禍害一事,再次上呈公文請示縣府。受廉潔清明的知府冷老爺批示:「遊手好閒的匪徒與奸佞的地保、害民的差役串通謀劃,將路旁病死的乞丐屍體或倒地而亡、無名屍體移到田園及房屋角落,此舉牽連地主與許多鄰近之人,肆意向人索取財物,造成貧困人家相當大的損失。准許你們的公告提議,再等候本縣沉痛懇切地公告示禁,並立石碑流傳永遠。」受到皇帝的恩惠的耆老李文求、王賞淑、洪承明、呂殿淑、黃天水、李吉仁、馮達三、王朝美,貢生張國棟,生員趙相泉、郭奮揚、廖含章、張寵榮、陳懷剛,監生范四美、林大茂、黃合興、郭叶興、郭振盛、葉瓊盛、林元隆、陳源馨,街民林士孔、李清士、傅合錦、林天祿、柯成好、李良提、郭叶源、翁同興、林寮山、吳藏興、陳振源、張茶岩、陳振隆、柯天僯、高周淑、陳良玉、李君顏、恆安號、徐大安、戴祖觀、張廣盛、陳榮源、陳富淑、徐賛觀、長興號、王元觀。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 日,塩水港七境衿耆士庶仝立石。

 

 

資料來源:

  1. [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2. 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出版)

 

註釋|翻譯:梁德智、鄭冠禛

審閱|修訂:楊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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