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置瓦店充為香燈碑記〉:
恭惟聖母聲靈赫濯,[1]賴及萬方!弟子高應麟敬置喜充西門內街瓦店[2]一間,坐南向北,契價銀壹百柒拾大元。[3]仍廟前照墻[4]邊北畔壙地一小所,坐東向西,麟自出佛銀[5]柒拾大元,起蓋一落。[6]俱充入廟內,永爲香燈之資,叩答神恩。後來如有不法之徒私相受授,聞衆淸規,[7]追垂永遠云爾。仍公議廟邊南畔瓦店一間,併充爲香燈。嘉慶九年(1804)七月,日住僧妙琛[8]立石。
[1] 神明神通廣大,福澤百姓。
[2] 以瓦覆蓋屋頂的店屋。
[3] 清代使用外國銀幣的幣面單位,一元者稱作「大元」,亦同「大員」。
[4] 廳堂前與正門相對的短牆,多飾有圖案和文字,作為遮蔽、裝飾用。
[5] 鑄有人像的外國錢幣,清代台灣用的西班牙、墨西哥銀元。又稱佛頭銀、佛面銀、佛番銀。
[6] 臺灣稱合院式布局縱深方向與正身平行的橫列房屋為「落」。
[7] 泛指供人遵循的規範。
[8] 於清乾隆25年,因其德行優良,受師父能澤推薦去主持建媽祖廟一事。
碑文翻譯:
恭敬的稱頌聖母娘娘神通廣大,能夠福澤遍及各方!弟子高應麟恭敬的置購一間位於西門內街的瓦店以充入廟產,這間店屋坐南朝北,此買契花費為一百七十銀。沿著廟前照牆北邊空地的一間小房子,坐東朝西,高應麟自出七十元,起造房屋一落。都充入媽祖廟的資產,永遠作為廟內祭祀的資本,以感謝神明的恩賜。往後如果有不法之徒私下接受或贈與,將遵從眾人所立的規範處置,以使永久留傳。還有,經過公眾討論將廟南邊的一間店屋,也一併充入廟內做祭祀的資產。嘉慶九年七月,常住住持妙琛立此石碑。
資料來源:
地圖資訊:
註釋|翻譯:遲柏恩、林昱晴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