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圖)
〈天后宮捐置香燈碑記〉:
天后娘娘為水師[1]福曜[2],凡操舟楫者莫不受其德澤。我朝褒封錫扁[3],典至渥也。圓[4]叨蒙憲恩[5],調補澎左[6];得登廟堂,瞻禮[7]聖像。然香燈[8]斷續,亦非所以昭[9]誠敬[10]。爰是謀之分府周公四明[11]、協憲顧大老爺[12],莫不嘉其義舉,樂成厥[13]事,各捐俸紋銀[14]十二兩;圓亦捐薄俸十二兩,共成三十六兩。買黃明店收稅,月得銀六錢五分紋庫[15],付諸鄉老,以為廟中香費,垂諸永久。謹勒[16]數言於石,以志盛事云。福建澎湖海防糧捕分府一級(下缺)、鎮守福建澎湖水師等處地方副總兵官(下缺)、福建澎湖水師協[17]標中軍府[18](下缺)。乾隆四年(西元1739年)蒲月[19]榖旦[20]。
[1] 水師或水軍,是古代對水上軍事部隊的稱呼;傳統水師在政府編制、軍事作用上,等於現代海軍。
[2] 日光、光芒。
[3] 皇帝褒賞賜與匾額。褒封,受皇帝的褒獎、封誥。錫,賜與、賜給。通「賜」。扁,為「匾」的異體字。
[4] 即柳圓,本文作者,任澎湖水師協標中軍副府(水師游擊)。
[5] 承蒙上司的恩惠。叨,讀若「ㄊㄠ」,受人好處。憲,舊時下屬對上司的尊稱。
[6] 澎湖水師協左營。
[7] 瞻仰禮拜。
[8] 祭堂所設的燈。這裡借指祭祀所需之花費。
[9] 在此作動詞。顯揚、使彰明之意。
[10] 誠懇敬慎。
[11] 即周于仁,任澎湖通判(澎湖海防糧捕分府),1736年完成《澎湖志略》。
[12] 即顧元亮,任澎湖水師副總兵官(澎湖水師協副將)。
[13] 在此作代詞,同「其」。意指他的、那個。
[14] 即純度要較高、成色良好的銀兩。
[15] 同紋銀。
[16] 意指刻、寫。如:勒石、勒碑。
[17] 協為清廷正規軍綠營下的組織之一,澎湖水師協設立於1684年,水師協內最高官長官為「副將」,官職品等則為從二品,共轄有左右兩營。
[18] 綠營中每一軍官都有所屬部隊稱作「標」,其中標的統領稱作「中軍」。
[19] 農曆五月。
[20] 好日子。
碑文翻譯:
天后娘娘為水軍祈福,只要行船的人都受到其恩德澤惠。本朝皇帝褒賞封號賜與匾額,給予的典制十分優厚。柳圓承蒙朝廷的恩惠,調派到澎湖水師協左營;得以登上廟堂,瞻仰禮拜神明聖像。然而廟中經費來源不定,這樣就不能用來彰顯我們對神明的誠敬。於是我與分府周于仁、總兵官顧元亮商議,他們都嘉賞這般正義的舉動,樂意贊成此事,各自捐出俸祿紋銀十二兩;我也捐獻微薄的俸祿十二兩,共成三十六兩。買下黃明店收稅,每個月得銀兩六錢五分,交付給鄉里的長老,當作廟中香油錢,使廟宇經營可以長久。我敬謹地將這些事刻在於石碑上,以記錄這一樁美事。福建澎湖海防糧捕分府一級下缺、鎮守福建澎湖水師等處地方副總兵官(下缺)、福建澎湖水師協標中軍府(下缺)。立於乾隆四年農曆五月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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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資訊:
註釋|翻譯:遲柏恩、朱宥樺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