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水[1]天上聖母記〉:
我邑是慈鳳宮縣份之長[2]也。昔時邑人來處居富,志念本源,集股鳩資,[3]建置產業;立炉輪東,[4]使湮祀[5]之不替也。每逢三月十八日,值東[6]應備菓品酒筵,虔誠恭祝本邑天后千秋。承古而來,是不忘也;但未經勒碑,[7]產業流傳日久,租條匿□不清,祭祀似乎廢弛。邑人陳國馨倡首調理,照得輪東。 茲奉憲示,[8]逐一清丈我邑應得產業。王永清同委員踏勘界址,[9]給領丈單。[10]勒碑為祀,永遠管業。自立碑後,前所遺失契券均為廢紙,使無弊生。凡有值東,上下輪接,不准短欠大租;[11]如有短欠,以現年值東經手支取,不干承接之事。此係萬世祀業,不得造契典賣,亦不得匿抗等情。謹將應得園所坐址列後: 一、置劉厝庄[12]下碑園一坵,[13]連半埒[14]仔,坐址東至簡,西至己,南至簡蘇,北至簡。又,下碑四角園一坵,坐址東至部,[15]西至溪,[16]南至簡蘇,北至簡。又,廟仔后園二埒,坐址東至溪,西至溪,南至洪,北至簡。又,□仔地園一坵,東至□,西至□,南至鄭,北至路;四至為界,合共年帶納大租谷[17]□□□□□八股輪東。炉主曾勝和兄弟、陳德記、陳瑞泰、曾協泉、黃□頭、洪文生、曾九生、王玉舍。甲午瑞泰一會賣過曾勝豐。[18] 光緒十六年(1875)三月 日,炉內諸同人仝[19]立。
[1] 「晉水」,即「晉江」。立碑者為至屏東移墾的泉州府晉江縣士民。
[2] 按語:「長」有「執掌」或「多」之意。此處應為「多」之意,指晉江縣士民為慈鳳宮所在行政區域內人口最多的移民。
[3] 「鳩」,指招集,集合股東、招募資金。
[4] 即輪祀。信仰共同神祇的人們,因資金不足或無法訂定廟宇建置位置等狀況而無法建廟時,通常會採取輪祀之方式,由信徒輪流負責祀奉神祇,當年負責祀奉的信徒稱為「爐主」,輪祀之組織則可通稱為「神明會」。
[5] 應為「禋祀」,即祭祀一事。
[6] 值年的爐主。主要負責日常的供奉事宜及主辦祭祀活動。
[7] 刻石立碑。
[8] 政府公告的規定與法令。「奉憲示」為石碑主題的一種,其內容包含法令規範、土地界線等。
[9] 埋設於土地邊界上,做為日後區分所有權的標記。
[10] 清帳土地後發給的單據,為繳納土地賦稅的依據。
[11] 小地主繳納給土地所有人的地租稱為「大租」。其種類除了向民間地主繳納的大租之外,亦有承租官地或原住民土地的「官大租」及「番大租」。
[12] 於今屏東縣屏東市新生里
[13] 計算田園數量的單位,一塊土地或園稱作「一坵」。。
[14] 讀若:「ㄌㄜˋ」,為土地計算的數詞,通常是指狹長方形的土地。。
[15] 〔按語〕屏東縣內糖業發達,「部」應是指糖廍,清代時兩字有混用情形。
[16] 今萬年溪。
[17] 谷,通「穀」,即大租租穀。。
[18] [按語]疑為是四年後再補勒碑。
碑文翻譯:
來自我們縣的移民是慈鳳宮所在縣市中人數最多的。過去縣民來到這裡存積了財富,感念根源,於是集合資金,建置產業;立香爐確定祭祀制度,開始輪流負責爐主工作,使得祭祀之事不會衰落。每年三月十八日,當年的爐主就應該準備水果、供品和開設酒席,虔誠恭敬的祝賀我縣天后聖誕千秋,從以前到現在,不曾忘記過;但因為沒有將規定刻於石碑上,產業傳承久了,產權租契(毀失)不清,導致祭祀工作似乎懈怠停滯。我同鄉之人陳國馨帶頭倡導整頓,促使輪祀工作得以照常。
資料來源:
註釋|翻譯:陶品璇、遲柏恩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