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南天后宮置產碑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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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南天后宮置產碑記(甲)〉:

蓋聞尊崇廟貌,[1]固所以仰答神庥;[2]而創置土田,又所以永垂祀典。此善□之舉,允宜[3]刊之碑石,用昭來茲,非可苟焉已也。 我埤南天后宮[4]於光緒壬辰年(1892)夏五月,在於新開園[5]大埤一帶,新置田畝壹拾伍甲有奇,年收租谷壹百四拾餘石,以為廟祀酬神福地,意至良也,法至善也。凡屬後來包承廟主經管人等,各宜實心實力,保護維持,或之[6]創業之艱,毋或廢墜;[7]共矢守成之念,[8]靡至蕩然,[9]繼繼承承,長垂不朽,是所厚望。除將各賣主原契据、[10]佃戶姓名、田產坐落、應納錢粮、[11]徵收租課各數目,以及包承甘結,[12]分晰刊列於左,以示經久不渝之遺意云。 立杜賣[13]田契人新開園庄趙添丁、趙添水、劉添丁、吳世忠、張得勝、陳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風、大埤庄[14]潘阿添、張珠明等,今因負債無著,需銀急用,情愿將各本名開墾成熟之田,招人承買。先招伯叔兄弟,繼招庄中耆老、左右鄉鄰,均無人承受。嗣[15]託中人問到埤南天后宮欲置祀產,因憑中[16]商議,時置田價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計賣契七張,共田畝壹拾伍甲零零六毫二絲二忽,[17]共應得田價六八洋銀[18]柒百肆拾元。當即憑中將田畝四界、坵數、大小踏勘分明,點驗[19]指賣。是日銀入賣主,契交買主,銀契兩清,均無蒂欠。[20]至以上所買之田,並無重當重典情事;如有來歷不明,仍由中人與賣主理清,不與買主干涉。自賣之後,田聽買主批佃[21]收租管業,推收過割,[22]納粮當差,賣主永無異說。恐口無憑,立此杜賣契,並原田丈單[23]一併交執[24]為據。憑中張新才、區達生、宋梅芳、黃來成、蘇明標、鄭清貴、朱紫貴、王筆文、劉阿來。 坵□畝數列後:[25] 一、買趙添丁、趙(添水)田一份,坐落大埤岸,東至車路,西至大水圳,南至董怡□田,北至張福金田為界,計共大小壹拾弍坵,[26]計畝共壹甲六分九厘二毫,價銀捌拾伍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一拾柒石正。 一、買劉添丁田二份:一份坐落新開園東首,東至本名園地,西至李壽田,南至本名田,北至水圳為界。一份坐落新開園東首,東至劉阿文田,西至李壽田,南至自己園地,北至溫阿二田為界。計二份共大小□□坵,計畝共壹甲六分二厘,價銀柒拾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一拾四石正。 一、買吳世忠田一份,坐落南畔萬安庄,[27]東至李文忠田,西至劉天生田,南至李秀田,北至水圳為界。計共大小壹拾伍坵,計畝共四分伍厘六毫六絲二忽,價銀四拾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捌石正。 一、買張得勝田一份,坐落新開園北畔,東至潘壽田,西至水圳,南至潘壽田,北至楊阿二田為界。計共大小十三坵,計畝共二甲二分八厘九毫六絲,價銀捌拾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一拾六石正。 一、買陳生田一份,坐落新開園北畔,東至吳清旺田,西至水圳,南至陳皎田,北至楊阿二田為界。計共大小五坵,計畝共壹甲二分七厘二毫,價銀柒拾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一拾四石正。 一、買潘旺二份:一份坐落大浮溪脚,東至草埔小溪,西至陳其和園,南至王阿徑田,北至大溪為界;一份坐落大浮溪南勢,東至陳其和田,西至劉鼎安田,南至陳其和田,北至王文受田為界。計兩份,共大小二十四坵,計畝共弍甲六分七厘六毫,價銀壹百叁拾伍元。批佃承種,每年應收租谷弍拾柒石正。


[1] 指廟的外觀。

[2] 庥,讀若「ㄒㄧㄡ」,指保佑。

[3] 合宜。

[4] 於今台東縣台東市。為東臺灣唯一奉祀天上聖母的官廟。埤南,台東市之舊名。

[5] 於今臺東縣池上鄉錦園村。

[6] 「或之」語義不明,疑碑文錄讀有誤

[7] 荒廢、失於照顧。

[8] 矢:發誓。

[9] 不要造成產業蕩然無存的情形。

[10] 通「契據」,契約文書的總稱。

[11] 田賦的通稱。古以米穀或代金繳納田地賦稅,故稱田賦為「錢糧」。

[12] 具結保證的文書。。

[13] 杜賣,完全賣斷。

[14] 於今臺東縣池上鄉大坡村。

[15] 嗣,指接續。

[16] 指土地或房屋等不動產買賣的中間人,同中人。

[17] 絲,量詞。計算長度的單位,一絲等於十忽。忽,量詞。計算長度的單位,一忽等於萬分之一公分。

[18] 為清代晚期常見的外國銀元種類,指該銀元重六錢八分。

[19] 逐一查驗。

[20] 蒂,花、果與莖連結的部分,引由為「末端」,此處指無殘餘之借貸關係。

[21] 業主或墾戶招佃開墾。

[22] 推收,指「由賣者推出與買者收管」的簡稱,也就是舊業戶將徵賦名冊戶名更改為新業戶的過程。田地買賣必須立契,再依例投稅,以便日後隨時推收。過割,即「過戶割糧」的意思,指買賣田地房屋時,變更地籍上業主姓名的手續,目的在於確定納稅人。

[23] 丈單:墾戶給承租佃戶的單據,用來規定佃戶日後所應繳納的租穀。

[24] 大租戶向小租收取大租時給付的執照,類似收據。

[25] 因碑文漫漶難辨,此句缺字依上下文推斷,坵數畝數

[26] 計算田地數量的單位。

[27] 於今臺東縣池上鄉萬安村。

 

碑文翻譯:

聽聞使廟貌尊榮崇高,本來就是為了報答神靈的護佑;而創建、設置了土地田產,又能使祭祀禮儀長遠流傳於後世。這樣的()善之舉,應該刊在石碑上,用來詔告後世的人,不能隨便草率。卑南天后宮於光緒壬辰年夏五月,在新開園大埤一帶,新置田畝十五甲有餘,年收租穀一百四十石有餘,作為天后宮祭祀、酬神的福地,用意和方法都很良好。凡是屬於後來包辦承攬的廟主、經管人等,每個人都應該毫無保留貢獻心力,保護維持天后宮,體恤創業的艱難,不使產業消失無存;共同發誓要守護前人成就的初衷,不要將前人累積的產業變賣殆盡,代代繼承,永垂不朽,這是(我)殷切的盼望。除了將各賣主的契約字據、佃戶姓名、田產地點、應該繳納的田賦、徵收賦稅等各個項目,以及保證的文據,條列清楚的刊列在左側,以表示永不改變前人立意。立下賣斷田契的為新開園庄的趙添丁、趙添水、劉添丁、吳世忠、張得勝、陳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風、大埤庄的潘阿添、張珠明等人,現今因為負債無法還錢,急需錢用,情願將自己本人名下開墾成熟的田地,招人來承租購買。先招伯叔兄弟,再招庄中的長者、左右鄰居,都沒有人願意承受購買。接著委託中間人承辦,詢問到埤南天后宮想要購置祭祀的田產,因此托中間人進行商議,當時置購的田地的價格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總計有七張賣契,田地面積共為十五甲零零六毫二絲二忽,全部田產售價應該為七百四十元的六八洋銀。中間人立刻將田畝四個邊界、土地數目、大小於勘察明確,逐一查驗、點交買賣。當天錢給賣主,契約給買主,錢元和田契兩清,雙方皆沒有相欠。以上所買的田產,並沒有重複典押貸款的狀況;如果有來路不明部分,仍然需要由中間人和賣主釐清,與買主無關。自從賣掉之後,田地任由買主承攬佃農、徵收田租、管理產業,辦理產權和賦稅的過戶手續,負責繳納米糧、當班辦差,賣主永遠不能有異議。惟恐口頭立約沒有憑據,故立此買斷田契,並將原本土地的面積文件一併交出當作憑據。中間人張新才、區達生、宋梅芳、黃來成、蘇明標、鄭清貴、朱紫貴、王筆文、劉阿來。每筆土地(的資訊)條列如下:一、買過趙添丁、趙(添水)的田地一份,位在大埤岸,東邊到車路,西邊到大水圳,南邊到董怡□田,北邊到張福金田為界,大小田地共有十二塊,總計面積共一甲六分九厘二毫,共花費八十五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十七石整。一、買過劉添丁的田地二份:一份坐落在新開園面向東邊,東邊到本人園地,西邊到李壽田,南邊到本人田地,北邊到水圳為界。一份坐落在新開園面向東邊,東邊到劉阿文田,西邊到李壽田,南邊到自己園地,北邊到溫阿二田為界。二份田產大小田地共有□□塊,總計面積共一甲六分二厘,共花費七十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十四石整。 一、買過吳世忠的田地一份,位於南畔萬安庄,東邊到李文忠田,西邊到劉天生田,南邊到李秀田,北邊到水圳為界。大小田地共有十五塊,總計面積共四分五厘六毫六絲二忽,共花費四十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八石整。 一、買過張得勝的田地一份,位於新開園北畔,東邊到潘壽田,西邊到水圳,南邊到潘壽田,北邊到楊阿二田為界。大小田地共有十三塊,總計面積共二甲二分八厘九毫六絲,共花費八十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十六石整。一、買過陳生的田地一份,位於新開園北畔,東邊到吳清旺田,西邊到水圳,南邊到陳皎田,北邊到楊阿二田為界。大小田地共有五塊,總計面積共一甲二分七厘二毫,共花費七十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十四石整。 一、買過潘旺二份:一份位於大浮溪下游,東邊到草埔小溪,西邊到陳其和旱地,南邊到王阿徑田,北邊到大溪為界;一份位於大浮溪南邊,東邊到陳其和田,西邊到劉鼎安田,南邊到陳其和田,北邊到王文受田為界。總計兩份,大小田地共有二十四塊,總計面積共二甲六分七厘六毫,共花費一百三十五元。招募佃人承攬耕種,每年應收租穀二十七石整。

 

資料來源:

  1. 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出版)
  2. [臺灣記憶]: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372&lang=chn
  3. [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4. [地名資訊服務網]:http://gn.moi.gov.tw/GeoNames/GNMap/map_Admin/map/MapMain.aspx#
  5.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101/1397
     

註釋|翻譯:遲柏恩、陳雅雯、劉乙蓁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