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代官員的獎勵方法之一。通常用於考核優良或素有功績的官員,如果「紀錄四次」,即為「加一級」;加級與紀錄可以抵銷降級,罰俸的處分。鳳山縣知縣李桐。
[6]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磚」,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稱」。
[7]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美」,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弄」。
[9]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函」,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亟」。
[11] 鄉約﹑地保的並稱,泛指鄉中小吏和甲鄰鄰里中為首的人。
[13]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屏」,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辱」。
[15]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紀」,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