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混藉命盜扳累非辜示告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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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混藉命盜扳累非辜示告碑記〉:

特調福建台灣府鳳山縣正堂、[1]加八級、紀錄十七次李[2],為乞除奸弊,以杜後累事。乾隆四十三年[3]五月十六日,據港東里枋藔街[4]鋪民[5]邱興泉、李大山,吳萬成、黃士偉、陳鼎盛等具呈前事詞磚:『[6]枋藔街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潛往斯境,遇事生波。時或勾接匪類,乘間為盜;或賒借不遂,架詞妄控;甚至唆美[7]事主,捏[8]名告害:視鋪民如魚肉,欺小姓若草芥,種種弊害,難以枚舉。此等奸弊,若不呈乞函[9]除,枋民生?。嗣後倘有不無賴棍徒,乞准泉等[10]街眾會同鄉保甲鄰、[11]查實呈稟究逐。至若街中善良,萬一被誣架害,泉等備具甘結[12]應訊之處,自行赴案,不致上費天心,下累戮屏[13]如是,則奸弊除,地方靖;奸匪潛蹤而斂跡,枋民安心而樂業。呈乞准給示禁,沾感靡』等情到縣。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准立碑示禁。為此,示仰枋藔街鋪民人等知悉:嗣後倘有不法棍徒及流匪潛跡,混藉命盜扳累非辜,許爾等鋪民會同鄉保甲鄰,查實指名稟究。其良民被誣架害者,亦即仝具呈保結[14][15]縣,以憑嚴究責逐,斷不寬縱。各宜凜遵,毋違!特示。枋寮街鋪民:邱興泉、李大山、吳萬成、黃土偉、陳鼎盛、王士誥、黃集利,朱沛源、王成鋪、懷德堂、黃豐源、彭茂興、謝泉裕、董泉盛、萬盛鋪、福利鋪、李泉吉、阮寶源、郭玉珍、王玉振、林珍成、邱協茂、惠興鋪、張永壽、張富玉、陳瑞生、有恆堂、祭興盛、林松茂、趙振升、餘慶源、林永成、吳長茂、王太原、顏泉美、源盛鋪、玉興鋪、同發鋪、楊怡盛、游順興、資生堂、張泉發、楊怡振、黃漳盛、賴永漢、梁順興、陳光漣、林長興、趙義合、仁壽堂、方天生、長髮鋪、張集源、邱台成、高資振、蔡義成、謝漳和、吳宏裕,同立右。乾隆四十三年五月缺日給。


[1] 清代時期的府縣長官。

[2]清代官員的獎勵方法之一。通常用於考核優良或素有功績的官員,如果「紀錄四次」,即為「加一級」;加級與紀錄可以抵銷降級,罰俸的處分。鳳山縣知縣李桐。

[3] 西元1778

[4] 今屏東枋寮鄉。

[5] 營運商店的市民。

[6]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磚」,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稱」。

[7]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美」,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弄」。

[8] 虛構、牽強附會。

[9]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函」,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亟」。

[10] 邱興泉等人。

[11] 鄉約﹑地保的並稱,泛指鄉中小吏和甲鄰鄰里中為首的人。

[12] 具結保證的文書

[13]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屏」,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辱」。

[14] 為保證他人身分或行為所立的文書。

[15] 按碑文的照片上顯示為「紀」,根據臺灣記憶版本<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0578&lang=chn> (2022-06-11上網)及語意推測為「繳」。

 

碑文翻譯:

特別調派台灣府鳳山縣正堂、加八級、紀錄十七次的李桐,為了去除違法之弊端,以杜絕後患。乾隆四十三年(西元1778)五月十六日,根據港東里枋藔街的鋪民邱興泉、李大山,吳萬成、黃士偉、陳鼎盛等人向官府呈請事,陳述內容說:『枋藔街位置偏遠,居民都是從各地到來聚居一起,每有無賴流氓暗中的前往這個地方,一有機會就會挑是非引起事端。有時候互相勾結行為不正當的人,找機會就當起了小偷;有的因不能如願向他人商借財借物,便編造故事胡亂指控鋪民;甚至教唆別人,牽強附會編造罪名告發害人:視鋪民如同魚肉般任意宰割,百姓如小草般踐踏,種種的弊端害處,難以一個個列舉出來。如此奸邪舞弊之事,若不趕緊革除,住在枋藔街的人民又如何過活?以後如有不無賴流氓鬧事,希望批准我們街眾聯合鄉保甲鄰、 調查證實、上呈官府、驅趕流氓。至於街中善良的百姓,萬一被毀謗或捏造罪名加害,我們等人具結保證的文書,遇到有需要訊問的場合也會自行案,不致於勞煩聖上的心力,也不會有因被連累而受刑被辱的情況一來,便能革除奸邪舞弊之事,使地方安寧;陰險狡猾的強盜賊寇會消聲匿跡,枋藔街的鋪民能安心樂業。呈求希望批准給予另立示禁,感激萬分。』等以上事情上呈到縣府。因此,除了批准示告之外,應當批准立碑示禁。為此,宣布枋藔街鋪民們要知悉這件事:以後如有不法無賴漢及流氓匪徒隱藏行蹤,試圖以性命盜扳連累無罪之人,準許你們鋪民聯合鄉保甲鄰,調查證實其嫌疑人並上呈。如有善良的百姓被毀謗或被捏造罪名加害,亦應該一同準呈上擔保的文書繳到縣府上,以嚴厲追究真相並譴責究辦,絕對不會從寬處理。各單位要嚴肅遵守,不准違抗!特此告知。枋寮街鋪民:邱興泉、李大山、吳萬成、黃土偉、陳鼎盛、王士誥、黃集利,朱沛源、王成鋪、懷德堂、黃豐源、彭茂興、謝泉裕、董泉盛、萬盛鋪、福利鋪、李泉吉、阮寶源、郭玉珍、王玉振、林珍成、邱協茂、惠興鋪、張永壽、張富玉、陳瑞生、有恆堂、祭興盛、林松茂、趙振升、餘慶源、林永成、吳長茂、王太原、顏泉美、源盛鋪、玉興鋪、同發鋪、楊怡盛、游順興、資生堂、張泉發、楊怡振、黃漳盛、賴永漢、梁順興、陳光漣、林長興、趙義合、仁壽堂、方天生、長髮鋪、張集源、邱台成、高資振、蔡義成、謝漳和、吳宏裕,一同立於右邊。乾隆四十三年(西元1778)五月缺日給。

 

資料來源:

  1. [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2. 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出版)

 

註釋|翻譯:梁德智、林湘懿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