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臺紀略碑記〉:
臺灣遠在海表[1],昔皆土番、流民雜處,未有所屬。及明季[2]時,紅彝[3]始有築城,與內地私相貿易。後鄭成功攻佔,龔踞四世。歲癸亥[4],余躬承天討;澎湖一戰,偽[5]軍全沒,勢逼請降。余仰體皇上好生之仁[6],以八月望日[7]直進鹿耳門、赤嵌泊艦,整旅登岸受降;市不易肆[8],雞犬不驚。乃下令曰:「今者,提師跨海,要在平定安集。納款[9]而後,臺人即吾人;有犯民間一絲一枲[10]者,法無赦」。士無亂行,民不知兵。乃禮遣降王入京,散其難民盡歸故里,各偽官兵載入內[11]地安插。公事勾當[12],遂以子月[13]班師[14]。奏請於朝,為置郡一、縣三[15];分水陸要地,設官兵以戍之;賦稅題減其半。夫炎徼[16]僻壤,職方[17]不載;天威遐播,遂入版圖。推恩陶俗,銷兵氣以光文治,端[18]有望於官斯土者。是不可以無記。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太子少保[19]內大臣靖海將軍靖海侯世襲罔替、解賜御衣龍袍、褒錫詩章、兼管福建水師提督事務施琅[20]立。
[1] 海外的地方。
[2] 晚明。
[3] 指荷蘭人。荷蘭人治臺時期為西元1624 年到1662年。在臺期間,共興建了市鎮、城堡、堡壘、商館、教堂、學校等各類建築物。主要有:赤崁普羅民遮城、熱蘭遮城等,又以熱蘭遮城為貿易及統治中心。
[4]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5] 不合法的。
[6] 愛惜生命,不嗜殺戮的仁德。
[7] 十五日。
[8] 指市集的商鋪仍正常營業,未受軍隊兵卒干擾。肆,店肆,商鋪。
[9] 向敵人輸誠降服,投降歸順。
[10] 一絲一毫,形容極微細小。枲,讀如ㄒㄧ ˇ,不結子實的大麻。其莖皮纖維可織夏布。
[11] 按臺灣記憶版本作「納」,比對臺灣南部碑文集成,應當為「內」。
[12] 擔當、料理事務。
[13] 十一月。
[14] 把軍隊調回來,或指出征的軍隊勝利歸來。
[15] 即一府三縣。一府為福建省台灣府;三縣即諸羅縣、臺灣縣與鳳山縣。
[16] 南方邊遠之地。
[17] 職官名。《周禮》夏官有職方氏,掌天下之地圖,主四方之職貢。這裡指台灣地處偏遠,連職方氏的地圖都沒有記載。
[18] 端賴,都賴、全靠。
[19] 職官名。晉時所置,太子老師之一。
[20] 清代軍事將領。以大軍征服澎湖,迫使鄭氏降清。原名郎,字尊侯,號琢公,福建晉江人。臺灣降後,以功封靖海侯,授靖海將軍,仍為福建水師提督。
碑文翻譯:
地圖資訊:
資料來源:
註釋|翻譯:遲柏恩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