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皇帝賜封同知銜、調補台灣府台灣縣正堂、加三級、紀錄四次的沈受謙,爲處理出示嚴禁之事。 依據北郊的蘇萬利,南郊的金永順及糖郊的李勝興等人報稱 :「我們這些渡海經商的人們,崇奉天上聖母,期待神恩得以拯救眾生。近日因蔡鹽擅自在天后宮右方的土地,築起草寮出租收取租金,經過報官拘留撤除草寮後,蔡鹽已知悔改。但蔡老柲又繼起仿效,仍然佔據宮廟右方的土地,私自築起草寮。請示官府下達撤除的禁令。」因此,除了批示並且命令撤除私築草寮外,應當也公開出示禁令。為此,公告住在附近的人們要知道:告示公佈以後,不許在天后宮廟庭占據地點私自築起草寮;若果仍然有人再犯,必定逮捕查辦,絕對不會輕饒!請各位遵守,不要違反此規定!特別出示。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九月 日給, 希望告示立下讓人清楚瞭解。
地圖資訊: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
- 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出版)
- 國家圖書館 臺灣記憶:https://tm.ncl.edu.tw/article?u=014_001_0000006783&n=6&d=%7B%22query_words%22:%22%E5%A4%A7%E5%A4%A9%E5%90%8E%E5%AE%AE%22,%22page%22:%221%22,%22page_limit%22:%2210%22,%22_hiding%22:0,%22_deleted%22:0,%22_hidingFromList%22:0%7D&query_words=%E5%A4%A7%E5%A4%A9%E5%90%8E%E5%AE%AE
註釋|翻譯:梁德智、霍子瑋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