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泰碑記〉:
蓋聞祀典之義,其事綦重[1]。念我先人渡台以來,見一本鄉[2]之人,如魚得水。每逢天上聖母、清元真君[3]之聖誕,肆[4]筵設席,會面言歡;雍雍氣象[5],使世世子孫不失木本水源[6]之由矣。 然而捐題[7]維艱,何若創業久遠?無如人心不古[8],或窃[9]契而胎借[10],或濫用而侵欠;每置酒時,爭長較短,喧嘩不已,何忍聽聞!是規模未著[11],以致如斯也。間有父老,率邑中之羣眾,爰請紳士定立章程[12],分別條欵[13],勸和建碑。此所謂革舊鼎新[14]而有條不紊者也。 夫莫為之前,雖美弗彰;莫為之後,雖盛弗傳。[15]謹陳其事如左,後之人,亦將有感於斯碑。 一、嘉慶十七年六月,買過北勢頭[16]王若水田一所,東至李家,西至岸,南至岸,北至張家;其番租社課[17]帶買契價銀弍百弍拾捌員,自嘉慶六年四月王若投稅[18]。 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買過歸來庄[19]紀傑水田一所,東至許、蔣、蘇三家,西至邱、何二家,南至水溝,北至蔣、蘇二家;年納大租[20]五斗[21]。又帶買番仔橋[22]園一所,東、北俱至車路,西至張家,南至蘇、陳二家;年納大租一石[23]。其田、園契價銀一百八十員。自嘉慶十七年五月,紀克真投稅。今將契節次[24]立石、焚紙,除去胎借厲階[25]。 一、晚季[26]租谷,候三月朔[27]日公論[28]結價,每車貼餂[29]倉谷一栳[30];旱季租谷,就佃收成,限時價公結,不用貼倉;而園稅銀,三月該銀十一員,五月該銀五員。 一、著年炉主,三月支銀二十二員,五月支銀十員,以為什費[31],不許濫用。其祭聖母貼銀弍員,枰稅油銀[32]弍員,臘祭[33]銀弍員,神前燈銀一員,紙筆工資銀弍員,生男銀牌重弍錢[34],入泮[35]銀弍員,中舉銀四員,皆管事支理分發,不得苛刻。 咸豐元年六月 日,長泰紳耆士庶[36]仝立。
[1] 非常重要、極為重要。
[2] 這裡指同樣來自福建漳州長泰縣的同鄉。
[3] 為民間信仰常見的武將之一。又稱「清源真君」、「楊府元帥」,俗稱「真君爺」、「帥爺公」。在中國歷史上因各時代、地區的差異,其所指稱的二郎神亦不盡相同。目前台灣祀奉的二郎神,大多為「楊戩」。各廟祭祀日期不盡相同,但以農曆六月二十四日與九月十二日居多。
[4] 陳列、陳設。
[5] 景象祥和。
[6] 語出《左傳.昭公九年》:「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源,民人之有謀主也。」比喻凡事皆有根本,引申為推本溯源。
[7] 指義捐金錢。
[8] 感嘆現在的人,失去古人的忠厚淳樸。
[9] 「窃」為「竊」之異體。
[10] 一種抵押權的形式,債務人以田園等不動產抵押借錢,債主可以使用田園所收的租稅作為利息。胎,一般是指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以作為債務的擔保,利息則由債務人另外給付,或由債權人自己從該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
[11] 顯明。
[12] 機關或團體條列的辦事規則。
[13] 「款」的異體字。
[14] 革除舊弊,建立新制。
[15] 語出韓愈〈與于襄陽書〉:「莫為之前,雖美而不彰;莫為之後,雖盛而不傳。」
[16] 即屏東縣屏東市北勢里之舊稱。
[17] 番租是指熟番利用本身佔有或繼承的草地或墾熟田園,出租給漢人佃戶耕種(主
要為漢佃,但不排除番佃),藉此抽收租粟、稻穀或現銀。番租的起源牽涉到清朝政府對土著招撫和課稅政策問題。社課為政府向熟番業戶課徵土地稅,俗稱番餉、社餉。
[18] 納稅。
[19] 於今屏東縣屏東庄歸來庄因北臨長治鄉,東、南方接麟洛鄉,形成閩客兩大族群相鄰情形。。
[20] 清朝統治以來,臺灣的土地制度即有所謂「一田二主」的特殊現象存在。所謂「一田二主」,意味著一塊土地有兩重的地主,一者為與佃農有直接租約關係的小地主,另一者則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將土地承租給這些小地主的大地主。此兩者皆有從土地和農民獲取地租的權力,一般我們稱前者為「小租戶」,後者為「大租戶」,兩者所收取的地租則分別稱為「小租」與「大租」;因此,所謂「大租」,即指土地的名義擁有者從該土地上所能獲取的收益。
[21] 量詞。計算容量的單位。今為10.354688公升。
[22] 於今屏東縣屏東市瑞光里。殺蛇溪之東匯橋是歸來庄通往新番仔埔的連絡要道,故稱此橋為「番仔橋」。
[23] 量詞。計算容量的單位。公制一石等於十斗。今為103.54688公升。
[24] 依次、依序。
[25] 通往災禍的階梯,這處引申為災禍的根源。
[26] 台灣稻穀一年兩穫,這裡指第二穫,於冬季收成,通常是農曆十、十一月。
[27] 初一。
[28] 公眾或公正的評論。
[29] 餂,讀若「ㄊㄧㄢˇ」,探取。
[30] 一栳為二斗五升。
[31] 指雜費,主要開銷之外的零碎費用。
[32] 指搭建戲棚與油燈照明用油的費用。枰,讀若「ㄆㄧㄥˊ 」,指戲棚。
[33] 臘祭,古代於冬至後第三戌日,祭百神。
[34] 量詞。計算重量的單位。今為0.0037公斤。
[35] 古代學宮之內有泮水,故稱學宮為「泮宮」,童生初入學為生員則稱為「入泮」。
[36] 紳耆,地方上的紳士和年老有德望的人。士庶,士人和百姓,亦泛指人民。
碑文翻譯:
我聽說祀典的意義,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追想我們的祖先渡海來台以後,一旦見到一個同鄉的人,就感到十分契合。每次到了天上聖母、清元真君的聖誕,開設酒席,大家相會交談甚歡;景象一片祥和,這是使世世代代的子孫不會忘記飲水思源的方法。然而募款困難,怎麼比得上讓設置的產業那樣可以留傳久遠?無奈人心不古,有的人偷竊地契而拿去抵押,有人濫用權力侵占、欠款;每次擺設酒席時,爭論是非,非常吵鬧,聽到這種事實在讓人難以忍受!這是因為制度沒有確立,所以才會這樣。最近有父老,帶著城裡的群眾,請地方上有名望的紳士制訂管理辦法,分別條列出來,調解爭議建立碑文。這就是革除舊有弊端,建立新制,且很有條理的方法。沒有前人的引薦,雖然才能出眾也無法彰顯,沒有後人的傳承,即使當時興旺但無法流傳得久遠。我敬謹的陳述這件事如左邊所示,後世的人,也可能會對這碑文有所感觸。一、嘉慶十七年(1812)六月,買過北勢頭王若的水田一處,東邊到李家,西邊到堤岸,南邊也到堤岸,北邊到張家;這塊地的土地稅連帶買賣的契約共花費兩百二十八元,從嘉慶六年(1801)四月王若開始繳稅。一、道光二十四年(1844)四月,買過歸來庄紀傑的水田一處,東邊到許、蔣、蘇三家,西邊到邱、何二家,南邊到水溝,北邊到蔣、蘇二家;每年繳納大租五斗。又連帶買番仔橋園地一處,東、北邊都到車路,西邊到張家,南邊到蘇、陳二家;每年繳納大租一石。其田、園地契共花費一百八十元。從嘉慶十七年(1812)五月,紀克真開始繳稅。今將契約依序刻在石碑上、燒掉契約的紙張,杜絕抵押這種弊端發生的可能。一、晚季的租穀,等到三月初一公眾討論決定價格,每車增貼倉穀一栳 ;旱季的租穀,依從佃農收成,僅限以時價公開結算,不用增貼倉穀;而園地的稅金,三月稅金為十一元,五月稅金為五元。一、當年的爐主,三月支領銀兩二十二元,五月支領銀兩十元,當作雜費,不許濫用。祭拜媽祖的補貼費用兩元,搭建戲棚的抽稅與油燈照明用油的費用共兩元,臘祭的費用兩元,請戲、神前燈油的費用一元,紙筆工資的費用兩元,生男銀牌重兩錢,祝賀入泮的費用兩元,祝賀中舉的費用四元,皆由管事管理分發,不可以太過嚴苛。 咸豐元年(1851)六月 日,長泰紳士耆老與居民們 一同立於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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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翻譯:遲柏恩
審閱|修訂:楊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