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收村嚴禁豪強佔墾墓地碑記

 

碑文中的土地糾紛

文/楊玉君

這通豐收村的碑文,因為毀損嚴重(碑文抄錄的年代原碑已斷裂),只殘餘片斷詞句,因此難以全數解讀。不過,從既有的內容中,還是不難看出一點來龍去脈。

碑文開首的「自康熙參拾貳年奉道憲」,顯示在此碑設立之前,曾於康熙32年奉當時的縣府來文,對某件事有所指示。

事件的內容牽涉到某一塊墓地,遭地方上強橫有權勢的豪強佔地開墾。與這塊墓地有利害關係的各方人士之間因此產生糾紛,甚至也有打貓社的原住民涉入,彼此互相攻訐。官方因此宣示立場、禁止事端再度發生,並立碑以昭示各方人等。這通示禁碑雖然殘缺,但類似內容的清代示禁碑不在少數,可以得知佔地耕作可能是移民開墾時期經常發生的情形。

最後應該要注意的是,歷來常有人把這裡的「康熙32年」當成這通碑文的落款年,這是不正確的。依照碑文行文的慣例,開頭必是先交代之前曾經發生的事件背景,落款則會在碑末。這通碑文的最後有「重修」二字,可知是既有的示禁內容重新勒石立碑。

 

                                                                                   嚴禁豪強佔墾墓地碑記

 

〈嚴禁豪強佔墾墓地碑記〉:

……自康熙參拾貳年[1]奉 道憲[2]…… ……歷來疊葬坑塚,[3]亦在於斯…… ……究,復萌豪強佔墾。[4]本年伍月初…… ……參日集眾破土鳩歛混…… ……月拾肆日打貓社[5]通土黨番[6]…… ……柒拾餘載光宗□□□課佃民[7]…… ……奚容  叩立。……月拾陸日蒙 ……圖墾,[8]彼此攻訐均非善類,並候出示…… ……牧地,毋論民番定行嚴拿究…… ……金批示,但眾佃均沐…… 管事[9]…… ……吉日,通……………………………立。……重修。


[1] 西元1693年。

[2] 道員,簡稱道,中國明清時期的地方政府官職之一,正四品,雅稱道尹、道臺、道憲、觀察、廉車、廉使、觀察使等。

[3] 塚,墳墓。

[4] 土地被強橫而有權勢的人侵佔土地。

[5] 民雄鄉昔稱,為平埔番社「Tamio」社所在,荷蘭的音譯為「Dovohah」,打一詞取其台語「Taba」近音譯字。 

[6] 通土指的是部落與官府對口的通事」(擔任官府與番社之間傳譯、溝通、催辦公務,包括辦理官役、官差、嚮導、收租完課等事項。土目」(舊稱土官。土官、土目對內管理社務,約束社眾,管理公租,發給口糧;對外代表部落,處理部落與外界的業務,惟官設通事以後,奪其權力,地位在其下。),黨番指的是當地番社,即平埔族

[7] 佃民是指租用他人田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8] 企圖開墾土地。

[9] 管事為墾戶派駐在墾界的經理,因墾界漸成漢庄,管事也兼經理庄內賦稅、差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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